经审理查明:原、被告各自离异后××××年××月经人介绍相识,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登记结婚,原告携子刘XX与被告共同生活。婚后共同生活期间,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,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... 查看详情 >>
一审请求情况公诉机关指控:2019年4月29日8时许,被告人程X在武汉市江岸区XX公交一公司722调度室附近的车棚,将被害人张X停放在此的未拔走钥匙的1辆白色小刀牌电动车盗走后交给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指控:2019年4月29日8时许,被告人程X在武汉市江岸区XX一公司722调度室附近的车棚,将被害人张X停放在此的未拔走钥匙的1辆白色小刀牌电动车60V20AH盗走后交给其... 查看详情 >>
本案为二次上诉,经庭审为终审判决。案件经过:一审法院查明,张XX与张XX系同乡,经张XX介绍与魏X安相识。张XX陈述与魏X安是合伙人。2012年2月13日,魏X安以做工程需资金为由... 查看详情 >>
王XX于2015年左右开始在“XX耳朵小吃店”购买食品,由此认识店主青X。小吃店为扩大经营规模,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,拟往币牌产品客户这一固定群体中招募股东... 查看详情 >>